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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跨境 / ENGINEERING JOURNAL

出海合规周报|10月14日–10月21日|盾构机等三类工程机械纳入出口管制

商务部、海关总署10月19日连发四份出口管制公告,盾构机等物项11月18日起管制;越南外资贸易零售新规生效,马来西亚拟对境外电商平台发牌,印尼跨境数字增值税扩大代收。

AI 整理16 分钟阅读
越南零售业务主题题图,配合越南342号法令调整外资零售规则的报道

本周最值得出海企业关注的是中国出口管制:10月19日,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等部门一次发布第49至52号四份公告,盾构机、无人机、挖泥船相关物项和海关质疑程序同时调整。东南亚方面,越南外资贸易零售新规10月18日生效,马来西亚和印尼也在收紧对境外电商与数字交易的监管。

本周头条:盾构机、步履式挖掘机、高原湿喷机纳入出口管制

发生了什么。 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0号公告,宣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1]。阶段:已发布,尚未生效。管制范围包括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盾构机、岩石掘进机)及其刀盘、螺旋输送机、管片拼装机、主驱动等专用部件和再制造技术,超过指标的步履式挖掘机及电液比例控制技术,以及用于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湿喷机及其部件和液压、泵送技术 [1]。管理分两档: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须依照《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向商务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出口经营者和最终用户须承诺未经许可不向争议国家和地区转移 [1]。

背景。 此前出口管制清单里的物项多为材料、芯片、无人机等,这次首次把隧道掘进、工程施工类重型装备整体纳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称,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此前已向与中方建立出口管制对话机制的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2]。值得一提的是,公告同时约束境外主体: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也不得向争议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 [1]。

影响。 对盾构机、挖掘机制造商和出口商来说,11月18日之后每一单出口都要走「许可」或「登记凭证」两条路之一;海关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 [1]。对在东南亚承接地铁、隧道、水电项目的中国工程承包商,设备出境和项目所在国的最终用户承诺将成为合同和物流中的新环节;境外合作方、设备租赁方如涉及再转移,也要纳入合规审查。商务部表示,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予以批准 [2]。

未定之处。 从公告文本看,哪些国家和地区属于「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并没有给出具体名单;登记填报的系统入口、办理时限和最终用户承诺的格式,也有待配套操作指引。企业在11月18日前签约、之后发运的订单如何处理,同样需要关注后续口径,以官方发布为准。

要闻

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优化调整」,11月18日实施

同日发布的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2026年第49号公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进行优化调整,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3]。阶段:已发布,尚未生效。调整涉及自动驾驶仪、云台与载荷技术,以及按续航、航程、抗风能力、喷洒容量等指标划定的整机,还有达到指标的发动机、无线电设备、无刷电机、电调、碳纤维螺旋桨及相关软件技术;出口上述物项须向商务部申请许可 [3]。公告同时明确9A112项不管制为娱乐或竞赛专门设计的模型飞机,并对部分物项引入登记出口、展会复出口和通用许可等便利安排 [3]。

为什么重要:无人机整机和电机、电调、桨叶等零部件是中国对东南亚出口的重要品类,相关企业需要在11月18日前逐一比对产品参数和新清单编码,确认哪些型号要申请许可。

两用物项海关质疑与鉴别新规:即日起施行,覆盖跨境电商和快递

商务部、海关总署2026年第52号公告规定:出口时未交验商务部出口许可证件、而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的,海关将向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 [4]。按公告安排,发货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不属于管制范围的说明;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或移交商务部鉴别,商务部鉴别时限同为15个工作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同时废止 [4]。阶段:已生效(10月19日)。同一报关单下无关货物可分拆放行,相关规则同样适用于跨境电商、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渠道 [4]。

为什么重要:做小包直邮和海外仓备货的跨境卖家,过去较少接触两用物项审查;新规明确了被质疑后的材料清单和时限,企业应提前备好产品技术参数,避免货物在口岸长时间滞留。

越南342号法令生效:外资企业贸易、零售和电商平台需重新核对牌照

越南第342/2026/NĐ-CP号法令于9月3日签发,10月18日起生效,取代实施了8年的第09/2018号法令 [6][7]。阶段:已生效。适用对象是在越南从事商品买卖及相关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零售分销、部分商品的进口和批发、物流、租赁、贸易促进以及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等活动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由总部所在省级人民委员会签发;设立零售点须另行申请单独的许可证 [6]。经济需求测试(ENT)由省级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评估,执照审查期为14个工作日,涉及安全征询时可延长;报告改为每半年一次,并购后须在30天内申请执照 [7]。

为什么重要:在越南开店、做进口批发或运营电商平台的中资企业,应对照新法令检查现有执照覆盖的业务范围,尤其是新开门店和并购后的过渡安排。

马来西亚拟对境外电商平台实行发牌制度,《电子商务法案》2027年提交国会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部长阿米赞(Armizan Mohd Ali)10月14日表示,拟议中的《电子商务法案》可能要求为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境外电商平台申请执照;但发牌制度尚未最终确定,仍在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商讨完善 [8]。内阁已于7月8日同意制定新电商立法的政策建议 [8]。10月18日,副部长富齐亚(Fuziah Salleh)表示,法案初稿已经完成,正在修改完善,计划在2027年国会首次会议上提交;她称马来西亚目前没有专门规管电子商务的法律 [9]。阶段:起草中,尚未提交国会,细节以官方发布为准。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副部长富齐亚(Fuziah Salleh)的新闻照片

图: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副部长富齐亚(Fuziah Salleh)的新闻照片(来源:Malay Mail)

为什么重要:若发牌制度落地,在马来西亚面向消费者经营的中国跨境平台将面临本地执照门槛,平台入驻商家的责任划分也可能随之改变。

印尼跨境数字增值税代收机制扩容:30家银行和金融科技机构将加入

印尼依据财政部条例(PMK)2026年第49号实施跨境数字交易增值税代收机制(SPP-TDLN),通过支付环节对境外数字交易代收增值税 [10][11]。阶段:已生效,处于稳定期。印尼税务总局局长比莫(Bimo Wijayanto)表示,已与30家将加入的平台开会 [10];据报道,目前代收方为5家国有银行和LinkAja,其余机构争取在2026年11月前接入 [11]。按报道数据,9月25日至10月11日共处理约550万笔交易,涉及金额约10万亿印尼盾 [10]。税务总局强调,SPP-TDLN不是新税种,也不是提高增值税税率 [11]。

金融科技与数字支付主题插图,配合印尼跨境数字增值税代收报道

图:金融科技与数字支付主题插图,配合印尼跨境数字增值税代收报道(来源:Bisnis.com)

为什么重要:未被指定为增值税代收人的境外数字卖家,面向印尼买家的收款将在支付端被代扣增值税,定价和对账需相应调整。

数字速览

  • 2026年11月18日:盾构机、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新规正式实施 [1]
  • 7个工作日:被海关质疑后提交说明材料的时限 [4]
  • 约550万笔:印尼SPP-TDLN在9月25日至10月11日处理的跨境数字交易 [10]
  • 20个工作日:越南省级委员会完成经济需求测试评估的时限 [7]
  • 2万亿美元: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设定的2030年数字经济规模目标 [13]

快讯

  • 商务部、海关总署:第51号公告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耙头、绞刀等按尺寸指标管制,11月18日起实施 [5]
  • 印尼税务总局:已指定Blibli、Lazada、Shopee、Tokopedia代扣卖家所得税第22条,10月1日起开征;印尼电商协会提出平台系统准备各有差异 [12]
  • 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DEFA)签署后将同步推进实施计划和批准程序,预计在11月东盟峰会签署 [13]
  • 商务部:就盾构机、挖泥船出口管制答记者问,称对符合规定的出口许可申请将予以批准 [2]

编辑观察

我们认为,本周几条新规指向同一个方向:监管正在从「事后处罚」转向「出境、入场前的准入登记」。中国这边,出口管制从材料和芯片延伸到工程机械,配套的海关质疑程序还覆盖了跨境电商和快递小包;东南亚这边,越南要求外资对贸易和电商平台业务分项持牌,马来西亚考虑给境外平台发牌,印尼把增值税代收前移到支付环节。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大多有明确的生效日或接入时间表,留给企业的准备期只有几周到几个月。对出海企业来说,比追逐单条新闻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份按国家、按产品的「许可与登记清单」,并定期核对。

接下来关注

  • 2026年11月:印尼计划让约30家银行和金融科技机构接入SPP-TDLN,实现端到端全面运行 [10][11]
  • 2026年11月:第49届东盟峰会,预计签署《数字经济框架协议》 [13]
  • 2026年11月18日:商务部第49、50、51号出口管制公告正式实施 [1][3][5]

参考来源

  1.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 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 商务部,访问于 2026-10-21
  2.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 商务部,访问于 2026-10-21
  3.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 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 — 商务部,访问于 2026-10-21
  4.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 商务部,访问于 2026-10-21
  5.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1号 公布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 — 商务部,访问于 2026-10-21
  6. Doanh nghiệp FDI cần rà soát giấy phép kinh doanh trước ngày 18/10 — Doanh nghiệp Hội nhập,访问于 2026-10-21
  7. Việt Nam điều chỉnh quy định bán lẻ sau 8 năm: Những điều doanh nghiệp FDI cần biết — Kinhdoanhnet,访问于 2026-10-21
  8. Foreign e-commerce platforms may require licences under proposed law, says minister — The Star,访问于 2026-10-21
  9. E-Commerce Bill to be tabled next year to regulate online transactions, says deputy minister — Malay Mail,访问于 2026-10-21
  10. Siap-Siap, 30 Bank dan Fintech Bakal Pungut PPN Digital Luar Negeri — Bisnis.com,访问于 2026-10-21
  11. DJP Siapkan 30 Bank dan Fintek Pungut Pajak Transaksi Luar Negeri — Liputan6.com,访问于 2026-10-21
  12. Empat Marketplace Sudah Pungut PPh Pasal 22 Seller, idEA Soroti 3 Isu — DDTCNews,访问于 2026-10-21
  13. ASEAN Expects More Countries To Accede To TAC At November Summit -- Sec-Gen — Bernama,访问于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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