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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跨境 / ENGINEERING JOURNAL

出海合規週報|10月14日–10月21日|盾構機等三類工程機械納入出口管制

商務部、海關總署10月19日接連發佈四份出口管制公告,盾構機等物項自11月18日起受管制;越南外資貿易零售新規生效,馬來西亞擬向境外電商平台發牌,印尼擴大跨境數碼增值稅代收範圍。

AI 整理16 分鐘閱讀
越南零售業務主題圖片,配合越南第342號法令調整外資零售規則的報道

本週最值得出海企業關注的是中國出口管制:10月19日,商務部聯同海關總署等部門一次過發佈第49至52號四份公告,同時調整盾構機、無人機、挖泥船相關物項的管制及海關質疑程序。東南亞方面,越南外資貿易零售新規於10月18日生效,馬來西亞和印尼亦正收緊對境外電商與數碼交易的監管。

本週頭條:盾構機、步履式挖掘機、高原濕噴機納入出口管制

發生了甚麼。 10月19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2026年第50號公告,宣佈對盾構機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實施,《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更新 [1]。階段:已發佈,尚未生效。管制範圍包括全斷面隧道掘進機(盾構機、岩石掘進機)及其刀盤、螺旋輸送機、管片拼裝機、主驅動等專用部件和再製造技術,超過指標的步履式挖掘機及電液比例控制技術,以及用於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濕噴機及其部件和液壓、泵送技術 [1]。管理分為兩級:向「與中國存在爭議的敏感國家和地區」出口,須依照《出口管制法》《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向商務部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向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則以登記填報資料的方式取得出口憑證,出口經營者和最終用戶須承諾未經許可不向爭議國家和地區轉移 [1]。

背景。 此前出口管制清單內的物項多為材料、晶片、無人機等,今次首次將隧道掘進、工程施工類重型設備整體納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相關物項「具有明顯的軍民兩用屬性」,此前已向與中方建立出口管制對話機制的國家和地區作出通報 [2]。值得一提的是,公告同時約束境外主體: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未經許可亦不得向爭議國家和地區轉移、提供原產於中國的上述物項 [1]。

影響。 對盾構機、挖掘機製造商和出口商而言,11月18日之後每宗出口都必須循「許可」或「登記憑證」兩種途徑之一辦理;海關如對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存疑,將依法提出質疑,質疑期間貨物不予放行 [1]。對在東南亞承接地鐵、隧道、水電項目的中國工程承建商而言,設備出境和項目所在國的最終用戶承諾將成為合約和物流中的新環節;境外合作夥伴、設備承租方如涉及再轉移,亦須納入合規審查。商務部表示,將批准符合規定的申請 [2]。

未定之處。 從公告內容來看,哪些國家和地區屬於「存在爭議的敏感國家和地區」,並未列出具體名單;登記填報的系統入口、辦理時限和最終用戶承諾的格式,亦有待配套操作指引。企業在11月18日前簽約、之後付運的訂單如何處理,同樣需要留意後續說明,並以官方發佈為準。

要聞

無人機相關物項出口管制「優化調整」,11月18日實施

同日發布的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2026年第49號公告,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對特定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措施進行優化調整,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實施 [3]。階段:已發布,尚未生效。調整涉及自動駕駛儀、雲台與載荷技術,以及按續航時間、航程、抗風能力、噴灑容量等指標劃定的整機,還有達到指標的引擎、無線電設備、無刷摩打、電子調速器、碳纖維螺旋槳及相關軟件技術;出口上述物項須向商務部申請許可 [3]。公告同時明確9A112項不管制為娛樂或競賽專門設計的模型飛機,並對部分物項引入登記出口、展覽會復出口和通用許可等便利安排 [3]。

為何重要:無人機整機和摩打、電子調速器、槳葉等零部件是中國對東南亞出口的重要品類,相關企業需要在11月18日前逐一比對產品參數和新清單編碼,確認哪些型號需要申請許可。

兩用物項海關質疑與鑑別新規:即日起施行,涵蓋跨境電商和快遞

商務部、海關總署2026年第52號公告規定:出口時未交驗商務部出口許可證件,而海關有證據表明貨物可能屬於兩用物項的,海關將向發貨人提出質疑並發出《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海關質疑通知書》 [4]。按公告安排,發貨人需在7個工作天內提交合約、發票、技術資料及不屬於管制範圍的說明;海關在15個工作天內作出決定或移交商務部鑑別,商務部鑑別時限同為15個工作天。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23號同時廢止 [4]。階段:已生效(10月19日)。同一報關單下無關貨物可分拆放行,相關規則同樣適用於跨境電商、郵遞、快件和旅客攜帶渠道 [4]。

為何重要:從事小包直郵和海外倉備貨的跨境賣家,過往較少接觸兩用物項審查;新規明確了被質疑後所需提交的文件清單和時限,企業應提前備妥產品技術參數,避免貨物在口岸長時間滯留。

越南342號法令生效:外資企業貿易、零售和電商平台需重新核對牌照

越南第342/2026/NĐ-CP號法令於9月3日簽發,10月18日起生效,取代實施了8年的第09/2018號法令 [6][7]。階段:已生效。適用對象是在越南從事商品買賣及相關活動的外國投資者和外資企業:零售分銷、部分商品的進口和批發、物流、租賃、貿易促進以及經營電子商務平台等活動需要取得營業牌照,由總部所在省級人民委員會簽發;設立零售點須另行申請獨立牌照 [6]。經濟需求測試(ENT)由省級委員會在20個工作天內評估,牌照審查期為14個工作天,涉及安全諮詢時可延長;報告改為每半年一次,併購後須在30天內申請牌照 [7]。

為何重要:在越南開店、從事進口批發或營運電商平台的中資企業,應對照新法令檢查現有牌照涵蓋的業務範圍,尤其是新開門店和併購後的過渡安排。

馬來西亞擬對境外電商平台實施發牌制度,《電子商務法案》2027年提交國會

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部長阿米贊(Armizan Mohd Ali)10月14日表示,擬議中的《電子商務法案》可能要求為馬來西亞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境外電商平台申領牌照;但發牌制度尚未落實,仍在與相關部委及機構商討完善 [8]。內閣已於7月8日同意制定新電商法例的政策建議 [8]。10月18日,副部長富齊亞(Fuziah Salleh)表示,法案初稿已經完成,正在修訂完善,計劃於2027年國會首次會議上提交;她表示,馬來西亞目前並無專門規管電子商務的法律 [9]。階段:草擬中,尚未提交國會,詳情以官方公布為準。

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副部長富齊亞(Fuziah Salleh)的新聞照片

圖: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副部長富齊亞(Fuziah Salleh)的新聞照片(來源:Malay Mail)

重要性:若發牌制度落實,在馬來西亞面向消費者經營的中國跨境平台將面臨本地牌照門檻,平台與入駐商戶之間的責任劃分亦可能隨之改變。

印尼跨境數碼增值稅代收機制擴大:30家銀行及金融科技機構將加入

印尼依據財政部條例(PMK)2026年第49號實施跨境數碼交易增值稅代收機制(SPP-TDLN),在支付環節代收境外數碼交易的增值稅 [10][11]。階段:已生效,處於穩定期。印尼稅務總局局長比莫(Bimo Wijayanto)表示,已與30家即將加入的平台開會 [10];據報道,目前代收機構為5家國有銀行及LinkAja,其餘機構爭取於2026年11月前接入 [11]。按報道數據,9月25日至10月11日共處理約550萬宗交易,涉及金額約10萬億印尼盾 [10]。稅務總局強調,SPP-TDLN並非新稅種,亦不涉及提高增值稅稅率 [11]。

金融科技與數碼支付主題插圖,配合印尼跨境數碼增值稅代收報道

圖:金融科技與數碼支付主題插圖,配合印尼跨境數碼增值稅代收報道(來源:Bisnis.com)

為何重要:未被指定為增值稅代收人的境外數碼賣家,向印尼買家收款時,將在支付環節被代扣增值稅,定價和對賬需相應調整。

數字速覽

  • 2026年11月18日:盾構機、無人機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新規正式實施 [1]
  • 7個工作天:被海關質疑後提交說明資料的期限 [4]
  • 約550萬宗:印尼SPP-TDLN在9月25日至10月11日處理的跨境數碼交易 [10]
  • 20個工作天:越南省級委員會完成經濟需求測試評估的期限 [7]
  • 2萬億美元:東盟數碼經濟框架協議訂立的2030年數碼經濟規模目標 [13]

快訊

  • 商務部、海關總署:第51號公告優化調整挖泥船相關物項出口管制,耙頭、絞刀等按尺寸指標管制,11月18日起實施 [5]
  • 印尼稅務總局:已指定Blibli、Lazada、Shopee、Tokopedia代扣賣家第22條所得稅,10月1日起開徵;印尼電商協會指出,各平台的系統準備情況存在差異 [12]
  • 東盟:《數碼經濟框架協議》(DEFA)簽署後將同步推進實施計劃和批准程序,預計於11月東盟峰會簽署 [13]
  • 商務部:就盾構機、挖泥船出口管制答記者問,表示將批准符合規定的出口許可申請 [2]

編輯觀察

我們認為,本週幾項新規指向同一方向:監管正從「事後處罰」轉向「出境、入場前的准入登記」。中國方面,出口管制從材料和晶片延伸至工程機械,配套的海關質疑程序亦涵蓋跨境電商和快遞小包裹;東南亞方面,越南要求外資就貿易和電商平台業務分別領牌,馬來西亞考慮向境外平台發牌,印尼則將增值稅代收提前至支付環節。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規定大多訂有明確的生效日期或接入時間表,留給企業的準備期只有數星期至數個月。對出海企業而言,比追蹤個別新聞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份按國家、按產品分類的「許可與登記清單」,並定期核對。

後續關注

  • 2026年11月:印尼計劃讓約30家銀行和金融科技機構接入SPP-TDLN,實現端到端全面運作 [10][11]
  • 2026年11月:第49屆東盟峰會,預計簽署《數碼經濟框架協議》 [13]
  • 2026年11月18日:商務部第49、50、51號出口管制公告正式實施 [1][3][5]

參考來源

  1.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6年第50號 公布對盾構機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 商務部,查閱於 2026-10-21
  2.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盾構機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優化調整挖泥船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答記者問 — 商務部,查閱於 2026-10-21
  3. 商務部 海關總署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公告2026年第49號 公布優化調整無人機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的決定 — 商務部,查閱於 2026-10-21
  4.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6年第52號 公布進一步優化兩用物項出口管制質疑和鑑別工作有關事項 — 商務部,查閱於 2026-10-21
  5.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6年第51號 公布優化調整挖泥船相關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的決定 — 商務部,查閱於 2026-10-21
  6. 外商直接投資企業須於10月18日前檢視營業許可證 — Doanh nghiệp Hội nhập,查閱於 2026-10-21
  7. 越南時隔8年調整零售規定:外商直接投資企業須知 — Kinhdoanhnet,查閱於 2026-10-21
  8. 部長表示:根據擬議法律,外國電商平台或須領取牌照 — The Star,查閱於 2026-10-21
  9. 副部長表示:電子商務法案將於明年提呈,以規管網上交易 — Malay Mail,查閱於 2026-10-21
  10. 做好準備,30家銀行及金融科技公司將代徵境外數碼交易增值稅 — Bisnis.com,查閱於 2026-10-21
  11. 印尼稅務總局籌備由30家銀行及金融科技公司代徵境外交易稅款 — Liputan6.com,查閱於 2026-10-21
  12. 四家電商平台已向賣家代徵第22條所得稅,idEA關注三大問題 — DDTCNews,查閱於 2026-10-21
  13. 東盟秘書長:預計更多國家將於11月峰會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 Bernama,查閱於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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